商报讯 (通讯员 华晗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实习生 谢佳成)你是否注意过茶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张小标签,是茶叶“新鲜”与“安全”的保障。最近,杭州某某礼品有限公司就因销售茶叶未标注生产日期而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茶叶未标注生产日期
一公司被查处
前不久,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杭州某某礼品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违规销售茶叶,要求查处。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福鼎市某某茶业专业合作社购进“今艺堂虚极五号老白茶”3斤,购进价格95元/斤,购进“今艺堂九曲红梅”3斤,购进价格600元/斤。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茶叶由生产厂家按采购重量装箱发货,当事人在门店按消费者需求称重销售,“今艺堂虚极五号老白茶”销售价格为280元/斤,“今艺堂九曲红梅”销售价格为800元/斤,现已全部售完。同时,当事人于2024年底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开始销售且仅销售上述两款茶叶,每袋仅密封包装后加贴当事人信息,未标注生产日期,此为举报人举报所涉商品。案发后,当事人已在“美团”平台下架上述商品,美团平台销售期间营业收入共521元。
此外,当事人从上海某某茶业有限公司购进商品名为“正山小种”的礼盒装茶叶1盒、商品名为“易武古树”的礼盒装茶叶2盒等共7盒礼盒装茶叶。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盒“正山小种”及2盒“易武古树”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正山小种”及“易武古树”礼盒装茶叶并未售出,当事人共购进3盒涉案礼盒装茶叶均已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后依法扣押,违法所得为0元。
散装茶叶、预包装茶叶
都需合规销售
当事人从福鼎市某某茶业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茶叶属于食品生产者未预先制作定量包装或容器,当事人按需购进后在经营过程中再行通过称重、计件方式销售的食品,据此应按照散装食品进行管理。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上述茶叶时未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礼盒装茶叶由生产厂家预先定量包装在礼盒中,包装上均标注“净含量”,具有统一的质量标识,使用礼盒包装直接进行售卖,以上情形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据此,涉案茶叶应判定为预包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礼盒装茶叶在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茶叶,不再责令整改,对当事人作警告。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当事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没收“正山小种”1盒、“易武古树”2盒;并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解读,食品生产经营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的细微之处都容不得半分懈怠,看似微小的生产日期标示也不能忽略其危害性。食品生产者应切实肩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禁止对产品的标签进行虚假标注,更不得加贴、补印和篡改。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应对标签内容履行外观审查义务,仔细查验标签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注意查看标签上的各项信息,从而买到符合安全标准的放心食品,成为选购食品的“行家里手”。